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舆情频道>>地方舆情>>安 徽

安徽砀山县公安局因处罚网民不当道歉获肯定

时间:2013-08-30 10:44: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事件描述】

  8月27日,网友“于和玉”在其腾讯微博中称:“26日下午310国道砀山段发生车祸!死16人,婴儿也有!”并称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县委书记在现场阻止群众拍照。28日,官方确认26日该路段发生重大车祸,10人遇难, 3人重伤。

  29日,砀山县公安局官微“宿州砀山公安在线”发布消息称:网友“于和玉”所发微博与事实不符,认定其为造谣、传谣,处以拘留5日。该消息发出后,引发众多网友不满,质疑公安部门处罚不当,“数字不准确属于有‘错’,不属于无事生非造‘谣’,提醒当事人删帖或更正数字即可。”针对舆论质疑,当日18时48分,“宿州砀山公安在线”再发微博称,对“于和玉”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不妥,现已撤销,并对其本人及网民表示歉意。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3年第36期

 

[责任编辑:zywwqs]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