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据《京华时报》9月28日报道,安徽亳州蒙城县乐土镇村民代克民、李保春及李超3人被控故意杀人罪,3次被判死刑、死缓及无期,3人3次上诉至省高院,前两次均被发回重审。9月27日,3人的辩护律师收到安徽省高院的第三次裁定书,此案再被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检方此前起诉称,代克民因其家族中的人和被害人代坤家有矛盾,就有了治治代坤的想法。案发前几天,代克民和李保春预谋后,又约上李超,于2002年8月3日夜,持凶器到代坤住处,砍死代坤在内的3人并砍伤2人后逃离现场。而3名被告人从第一次开庭开始翻供,称未杀人,是在刑讯逼供下才作的有罪供述。在2013年7月18日的庭审上,检方首次表示此案在部分事实和证据方面确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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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3年第40-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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