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据中安在线3月11日报道,先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的安徽亳州农民王什彩在看守所被羁押了4年多后,于2013年4月3日被无罪释放。日前,王什彩已拿到了304983.8元国家赔偿。
报道称,2008年12月2日,亳州市谯城区龙扬镇大周村一家楼板厂的王某被杀。农民王什彩随后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拘、批捕。2009年10月21日,亳州市中院认定王什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什彩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2012年,安徽省高院两次将案件发回重审。2013年4月1日,亳州市中院判处王什彩无罪并于两日后将其释放。同年7月,王什彩申请92万余元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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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4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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