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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民警陪酒身亡 县公安局按因公牺牲赔偿遭批

时间:2014-08-06 13:39: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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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描述】

  8月6日,人民网报道称,2014年1月8日,安徽黄山市祁门县发生一起民警“喝酒致死”的事件。7月28日,祁门县公安局与意外身亡的民警朱璘亲属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并签字,协议约定由公安局赔偿死者家属130万元;但由于朱璘父母没有明确放弃对县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权利,目前县公安局已经中止付款。据报道,5月20日祁门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对该局教导员康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对超标准接待的派出所所长郑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祁门县公安局局长汪华峰表示,对朱璘之死是“参照因公牺牲标准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测算,因公牺牲的民警的抚恤补偿在70万元左右,之所以给予朱璘亲属一次性补偿130万元,“实际包含了对涉事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部分”。

  8月7日23时许,黄山市信息办、网宣办对外发布消息称,黄山市将成立联合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8月10日晚,黄山市信息办官微通报称,网上关于朱璘将“参照因公牺牲给予赔偿”的传言与事实不符;对事件负有责任的领导严肃追责。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4年第32/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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