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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司法所长炮制假案、刑警收钱立案均获刑

时间:2014-08-18 14:00: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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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描述】

  据8月18日中安在线报道称,2011年2月,李建春就因为欠商业伙伴田某钱,被田某告上法院,最终被安徽宿州埇桥区法院判决还钱。由于李建春挂靠在宿州市某建筑安装公司,该公司负有连带责任,100万元被冻结。建筑公司胡某花两万元聘请时任宿州市埇桥区三里湾司法所所长王建春作为自己公司的代理人。胡某在王建春的建议下,报警称李建春私刻公司印章与他人合伙诈骗自己。

  在王建春的“公关”下,时任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责任区刑警二队指导员郎桂宏、法制科民警丁某收到钱物后向刑警队提出立案建议。立案后,田某被要求与李建春一起协助调查。郎桂宏收到田某两万现金贿赂后撤销立案。案件暴露后,、郎桂宏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王建春涉嫌诬告陷害罪、介绍贿赂罪被公诉。

  2014年8月17日,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郎桂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王建春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贿赂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其余五人也构成犯罪被判决。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4年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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