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10月20日,澎湃新闻网报道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反贪局原局长张遥受贿案二审判决后,两次被安徽省高院决定再审。第二次再审系因安徽省检察院建议,但开庭前夕,安徽省检又突然以“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为由撤回了再审建议书。
报道称,2009年4月,张遥因受贿罪被合肥长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法院认为,时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的吴振鼎在张遥反贪局长的职务影响下,批准了当地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的建设费用减免请示。另认定张遥涉入某公司经济活动,并索贿115万。二审维持原判后,2011年5月,安徽省高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合肥中院再审,合肥中院再次维持原判。2013年8月,安徽省检察院作出检察建议书,建议重新审判:经查证,吴振鼎减免费用的批示,是根据合肥市常务副市长厉德才的要求,而非张遥的影响。而针对张遥被指受贿115万元的部分亦缺乏证据。
安徽省高院认同了安徽省检察院的再审建议,决定直接提审该案,但在再审开庭的前夕,安徽省检察院主动撤回了《再审检察建议书》,且未告知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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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4年第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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