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据澎湃新闻网10月11日报道,1996年,安徽阜阳市王庄村一名17岁少女遇害,随后同村村民张云等五人作为嫌犯被抓,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云无期徒刑,张虎有期徒刑15年,许文海、张达发、吴敬新各10年。2015年7月,安徽高院再审宣判五人无罪。10月8日,安徽省高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送达,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五人分别获得54.4万元到105.2万元不等的赔偿款。但五人均认为赔偿不合理:精神损害抚慰金与人身自由赔偿金的比例不统一,数额远低于其他类似冤案。此外,五人还要求给予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伤残金、医疗费,以及赔偿当年被公安机关扣留的汽车、手表、现金等费用。安徽高院表示,两级法院在裁判中对上述内容均没有涉及。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安徽高院不是赔偿义务机关,因此不予支持。同时,五青年还提出了赔偿误工费、伸冤费、企业财产损失、恢复党籍等请求,安徽高院均以不属于刑事赔偿范围而未予支持。
针对张云等人提出的赔偿因“刑讯逼供”造成的伤残赔偿金、医疗费,阜阳市公安局称“因无法确定本机关是否存在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而拒绝受理。张达发等人还要求阜阳市检察院介入追究当年违法办案人员的责任,但至今未得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