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据《法制晚报》11月2日报道,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教育局要求学校统一从淮南市新华书店征订教科书等学习资料,以“宣传推广费”的名义账外收受新华书店回扣523924元,被淮南市凤台县法院判决认定构成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淮南市谢家集区教育局局长王吉先、副局长袁传苏、会计鲁某,系该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及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单位受贿罪。王吉先、袁传苏还有其他受贿事实。王吉先共收受他人财物总价值80万余元,袁传苏收受他人财物总价值31万余元,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
报道称,一审宣判后,谢家集区教育局没有提出上诉,判决书已经生效,但有关罚金执行情况仍未确定。有专家认为,案件虽小,但释放出的反腐信号很强烈,表明我国反腐进行到单位领域,该案可以成为日后国内其他法院审理国家机关受贿犯罪案件的先例。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认为,“教育局用财政拨款缴纳罚金,似乎不合适”。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财建议,财政部门应减少其下一年的财政拨款,以示惩戒。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副院长邢自元向媒体表示,检察院应监督罚金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