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事件】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制订了《关于开展“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方案》,并决定于今年3月至10月联合开展“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活动。专项检查的工作范围是,2011年度各级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因故未将相关共同涉案人员一并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而在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中注明对之“另案处理”或者“在逃”的案件。该专项检查活动于3月23日经《检察日报》报道后,在网上引起了较为广泛的关注。
另据《新京报》3月24日报道,最高检于2009年12月2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曾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以罚代刑、漏罪漏犯、另案处理等案件的监督。健全对立案后侦查工作的跟踪监督机制,防止和纠正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立案后违法撤案等现象”。该报评论称,司法机关对“另案处理”成“另案不理”,并非毫无警醒。此番最高检与公安部启动对“另案处理”的专项检查,一方面凸显“另案不理”的乱象仍然存在;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最高检和公安部确有解决“另案不理”的决心。
【舆情传播】
3月23日,《检察日报》头版刊发报道《高检院公安部联合开展“另案处理”案件专项检查活动 坚决纠正违法不当适用“另案处理”》,当天即被多次转载,转载标题多突出了“另案不理”,如《“另案处理”不能变成“另案不理”》。
3月25日,《京华时报》刊发报道《最高检将检查“另案处理”有罪不究》。凤凰网、网易、搜狐网和新浪网等网络门户网站也予以转载。同日,《新京报》发表评论文章《遏制“另案不理”需“另案公开”》,被南方报业网、新华网、人民网、凤凰网等在重要位置推荐,引发了一些网民跟帖评论。
3月26日,媒体评论大量涌现。如《华商报》刊发的《别让“另案处理”成为司法腐败的隐通道》;千龙网刊发《另案处理”不能成司法监督盲区》;转发率较高的还有南方网的评论文章《有多少“另案处理”成了“另案不理”》,《东方早报》的评论文章《当心“另案处理”成司法腐败黑洞》等。
该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较大的关注。截至3月28日12时,在百度输入相应关键词,找到相关结果约251,000条。
【舆情综述】
由于现行法对“另案处理”规定不够明确,也缺乏统一的规范,司法实践中少数案件适用“另案处理”存在一定随意性,有的放纵了犯罪,致使“另案处理”成了“另案不理”。由此带来的一些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在高检院与公安部联合进行专项检查活动之际,媒体、学者、网民也集中表达了各自的观点。
“另案处理”成“另案不理”暗藏司法腐败
《华商报》评论文章《别让“另案处理”成为司法腐败的隐通道》(作者:杨涛)认为,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在逃、何时被抓捕归案,这些情况都只有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自身知晓,他们并没有向检察机关及时汇报的义务。而正是这种信息不透明,让某些侦查人员有了上下其手的机会,让“另案处理”成为司法腐败的隐通道。“另案处理”作为司法腐败的隐通道,有极大的操作空间。当前“另案处理”的人数中,有多少犯罪嫌疑人确实是在逃而无法归案,又有多少是被放纵呢?而全国到底有多少“另案处理”案件被腐败的司法人员利用,我们不得而知。
南方网评论文章《有多少“另案处理”成了“另案不理”》(作者:吴杭民)认为,本该受到法律制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缺乏执法的监督,成为司法腐败土壤上的“罂粟”。正如公众评价的那样,“另案处理”一旦变成“另案不理”,不仅对被害人及社会造成了二次伤害和不良影响,导致司法不公,还严重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司法的威严和公正是社会安全、稳定的底线希望所在,当“另案处理”等于有罪不究,究竟有多少藏污纳垢的勾当在起作用?究竟腐蚀了多少领导干部?
“制度完善”比“专项检查”更加需要
《新京报》发表评论文章《遏制“另案不理”需“另案公开”》(作者:王琳)认为,如何能达到检查的目的,还得有更为具体的制度安排。比如在“另案处理”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上,就得先从立法层面为“另案处理”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建规立制。至于监督的“到位”,也不能仅限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到位,还需要社会监督的到位。公众对“另案处理”最为质疑的,正是司法信息的不公开。有了“另案公开”,公众监督、媒体监督、舆论监督才能照进“另案不理”这个黑洞。借力外部监督,是遏制司法腐败的有效经验,也理当为此次“另案处理”专项检查所重视。
千龙网评论《“另案处理”不能成司法监督盲区》认为,为长远计,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另案处理”的处理、监督制定严格的规范和办法,包括侦查机关须将“另案处理”人员信息报告检察机关,除涉密信息外须同时向社会公开,接受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和舆论的监督;检察机关应有权要求侦查机关定期报告办理“另案处理”案件,对公安机关拒不报告、敷衍塞责、办理不力,以及检察机关监督不到位、纠正不得力的,都要有相应的究责措施。这样才能将“另案处理”纳入检察机关的常态监督,促使侦查机关依法办理“另案处理”案件,有效化解“另案不理”的尴尬。
《东方早报》评论文章《当心“另案处理”成司法腐败黑洞》(作者:游伟)认为,在查案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原则和机制,明确案件“另案处理”的范围,设定较为科学的、刚性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坚决堵塞漏洞。同时,建议将“另案处理”问题的督察范围扩大到检察机关自身,并通过深入细致的监督,严查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各类贪腐、渎职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司法黑洞和制度缺陷,使规范后的“另案处理”机制,真正发挥促进公正司法和提高诉讼效率的功效。
【网民评论】
“是好事,希望认真执行”
网易网友“末日朝廷”:是好事,希望认真执行。
腾讯网网友“胡单才”: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开展“另案处理”专项检查。弄这么麻烦干嘛,一律规定不得另案处理不就结了。
新浪网网友“布道信仰”:行为虽好,但再好的行为,也需要超强的执行力配合,否则也是空话。
新浪网网友“孙云康律师”:检方举措无疑值得肯定,但请别再选择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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