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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嫌犯自称遭逼供 办案刑警出庭接受质询

时间:2012-05-12 12:27: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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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概况】

  综合《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等媒体5月12日报道,2011年2月17日,河北女子马恩平运输494.49克冰毒时被北京警方查获,并由此揪出一个运售毒品团伙,7名犯罪嫌疑人被控犯有运输、贩卖毒品罪。2012年4月26日,马恩平和其6名贩毒同伙被带至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审。7人当庭翻供,辩称并未参与贩毒,马恩平还称遭警方刑讯逼供。

  5月11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鉴于被告人马恩平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的说法,法庭依法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传唤当初对马恩平进行讯问的侦查人员出庭接受质询。庭上,公诉人提供了马恩平入看守所时的体检报告,显示其双腕部和右膝有淤血。对此,侦查人员称在讯问过程中未对马恩平采用暴力等非法手段,这些伤可能是由于长时间佩戴戒具及在押解过程中形成的。

  合议庭经过评议认定,马恩平在公安侦查阶段供述取得确系合法。其理由主要有三点:首先,两名证人的证言可以证实,马恩平的双腕伤和膝伤不是在讯问期间形成的,理由是符合逻辑的。其次,马恩平的双腕伤和右膝伤的程度不足以对马恩平造成精神压迫,作出违背其自由意志的供述。第三,马恩平的供述和其他被告人供述能相互印证,可见她的供述是属实的,不存在刑讯逼供取得非法证据的情况。马恩平及其辩护人对该结论表示“无异议”。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庭将择日宣判。

  【舆情链接】

  报道称,这是刑诉法修改后,法院首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在今年两会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同时,新刑事诉讼法还明确了侦查人员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出庭义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律师观点】

  北京律师赵常忠表示,在以往的刑事案件审理中,也有一些被告人提出曾遭遇刑讯逼供,侦查部门通常会以“工作说明”的形式证明其清白,办案民警极少出庭。而新刑诉法所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则更有利于保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现代司法的公正和文明。

  【舆情传播】

  4月26日,该案一审期间,《北京晚报》刊发报道《内衣藏毒案7被告受审》予以关注,当日被转载22次。27日,《北京晨报》、《北京日报》等媒体也纷纷刊发报道,关注此事,报道中均提到当日庭审中7人当庭翻供,马恩平称遭刑讯逼供的情况。随后,舆情归于沉寂。

  5月12日,北京媒体再次集中报道该案第二次开庭的情况,多将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及刑警出庭自证清白作为关注焦点,当日共有相关报道77篇,随后舆情再次归于沉寂。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2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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