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事件】
据经济观察网5月19日报道,在4月中下旬召开的全国法院第一期(总第3期)高中级法院副院长轮训班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给学员授课时,强调注重程序正义,指责一些律师的言论降低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称“更多的案件,是因为程序上欠公正,该做的没有做,那么导致炒作。包括对律师的一些不公正的情况,使得极个别的无良律师在法庭上,控告法庭,严重违反庭审秩序,公布出来以后,没人相信法官,谁也不信法院,只相信那些律师的胡说八道”。
此外,在谈到要进一步强化以庭审为中心的意识时,张军还称,有三起案件中律师的表现为“闹庭”。张军表示,事实证明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不高,原因有两个,“一是我们的庭审虽经1996年的修改被认为是采纳抗辩式的庭审方式,但是观念上、实际操作中仍然带有纠问式的色彩,法庭的冲突远远不是那么激烈,总体是有序的。所以遇到北海、小河区、常熟的律师闹庭情况时,我们的法官当时就蒙了,真的不知道怎么处理”。该言论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律师界的强烈不满,并通过微博等平台对上述言论展开了针锋相对的回应,成为近期网络中热议的话题。
【舆情链接】
广西北海裴金德故意伤害案:辩护律师集体退庭
2011年9月20日上午,裴金德等5人故意伤害案在北海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但庭审过程却意外不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法庭改变了起诉书的指控顺序,先对第二被告人裴金德进行调查。辩护律师就此提出抗议,指出程序违法,损害了其他被告人的利益。审判长答复称,对于先审谁后审谁是基于案情需要,合议庭有权自主决定。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裴金德表示认罪,审判长询问裴金德:是否同意其家属为其委托的辩护律师。裴金德仅回答二字:“不用”。随后,裴金德的辩护律师陈光武和朱明勇被要求退庭。此举引发其他律师不满,并集体退庭。
贵阳黎庆洪涉黑案:审判长与辩护律师当庭冲突
2012年1月9日,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黎庆洪涉黑案时,审判长与辩护律师发生冲突。最大的矛盾冲突则在于,被告方和辩护律师当庭提出,小河区人民法院不具备审理此案的资格,是一次违法的开庭,案件应该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由于审判长始终不认可所有的回避请求坚持审理,律师们争先恐后地发表法律意见,双方一时争执不下,一天内,庭审数次陷入僵局被迫休庭,最长一次达到一个多小时。次日,审判长与辩护律师的冲突升级,前者多次使用法庭训诫,并驱逐杨名跨、刘志强和李金星三名辩护律师,命令法警收走迟夙生律师的手机。
江苏常熟聚众斗殴案:个性律师团引发热议
2012年3月21日,常熟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聚众斗殴案,来自湖南、北京等地的10名律师组成的免费律师团出庭为5名被告人辩护。他们表现张扬,极具个性:接连不断地“抗议”、“反对”;屡屡绕圈式迂回发问;爱用反问句慷慨激昂。整个辩护过程保持高调语态,往往站立发言,一站就是一小时不觉疲倦。在长达10多天的庭审过程中,审判长的发言也曾多次被他们打断。庭审中,更是传出了非常多的经典“雷语”,诸如“审判长必须公布婚姻状况、住址、是否通过司法考试”、“审判长无权发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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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2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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