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要】
据《法制晚报》9月4日报道,2012年3月4日上午9时许,许泽雷驾驶道奇越野车行驶到北京市海淀区田村附近时,因琐事和过路的行人发生口角,孙某站在许泽雷车头位置说“你撞我”,许泽雷便往后退了一下,径直撞向孙某,致使其因急性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当日,许泽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
9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许泽雷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一中院认为,被告人许泽雷不能正确处理矛盾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许泽雷在明知他人已经报警的情况下,仍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同时,法院认定,许泽雷属于激情犯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判决书中未显示具体的民事赔偿数额。且因考虑到该案影响恶劣,法院拒绝了媒体、公众旁听,并对法庭外通道上的无关人员进行了驱离。
对于判决结果,孙某的亲属都表示完全不能接受。在家属们看来,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能仅仅判决有期徒刑15年。且对于法院所称“能够积极赔偿一事”,家属均表示“不知道”。事件经媒体曝光后,由于该案案情与此前轰动舆论的“药家鑫”案类似,且出现了因“激情犯罪”而减轻判决的事实,引发了舆论的广泛质疑。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2年第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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