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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林锋杀妻案因证据不足改判无罪引争议

时间:2013-04-10 10:03: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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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事件】

  据《法治周末》4月10日报道,3月20日,曾引起极大轰动的中国电子报社原副总编辑常林锋杀妻案再度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常林峰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罪名不能成立,常林峰被当庭释放。在真凶或关键证据未出现的情况下,被告“疑罪从无”,在中国刑事审判中实属于罕见。媒体多认为,从非法证据排除和疑罪从无原则落实层面来看,此案具有里程碑意义。但不少网友却认为此案疑点重重,常林锋并不能完全排除作案嫌疑,质疑此举可能纵容了犯罪。同时,鉴于常林锋的身份,舆论也认为司法机关有选择性平反之嫌。

  【案情回顾】

  2007年5月16日凌晨,常林锋位于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的家起火,其妻马晴燕葬身火海,他本人也被烧伤。警方调查后发现,常林锋夫妻经常吵架,且常林锋在外还有情人。警方由此认定常林锋有重大作案嫌疑,于同年6月29日对其监视居住。其间,他始终不承认自己杀人。9月26日,他被刑拘并被送进看守所。两天后,他由无罪供述转向有罪供述。2010年5月,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常林锋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被判死缓后,常林锋以遭遇刑讯逼供等为由提起上诉。他称会做有罪供述,是因为经历了刑讯逼供和超强审讯,还被诱供和指供。为了治疗烧伤,他按照刑警、预审说的大致框架陈述。后来因对方未兑现承诺,他又继续坚持做无罪供述。2011年4月14日,北京市高院以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发回重审。2013年3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以证据不足为由,认定常林锋被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3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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