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4月11日,秦志晖(“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这是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动和“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北京朝阳法院”对庭审情况进行了微博直播,秦志晖当庭认罪,但陈述中连做九次感谢并奉劝网友以他为戒引发网友反感。同日,新华网刊发《让法治阳光普照网络世界》等评论对该案庭审舆情进行正面引导。
4月17日,朝阳区法院一审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3年。秦志晖当庭表示不会上诉。朝阳法院官微对宣判及判决进行了直播,庭审结束后,朝阳法院举行新闻通报会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警示意义进行了详细说明。随后,该案审判长吴小军、合议庭成员李晓法官做客北京法院直播网就网友提问进行了解答,尤其是如何认定秦志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事前发生的行为缘何适用之后出台的司法解释?”等,法官提醒网友,警惕网上发言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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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4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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