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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新网、《财经》杂志2月24日报道,2月23日,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8年至 2012年,许永盛利用其担任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国电集团等八家公司及下属单位在27个电力项目审批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现金557万元,按摩椅一台,共计561万元。除承认收受按摩椅外,许永盛否认了其他全部指控,称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非法取证。
报道称,许永盛称,其向检方作的有罪供述和亲笔供词是违心做出的。在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办案人员曾以其妻子、儿子对其进行威胁,还要求其背诵制度条例,站到腿肿发紫,“坐小凳”坐到屁股流血;办案人员引诱其认下了吉林涉案项目中的一部分;在看守所里,办案人员以采取严厉的管制措施威胁其配合。许永盛的辩护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平也称,专案组一名女性负责人对许永盛进行“思想教育”时威胁用其“祭旗”;在一次提讯中,女书记员用笔砸许永盛的头,导致其血压升高,当场晕倒。
许永盛和徐平均认为,许永盛是受办案人员恐吓、欺骗、侮辱,按讯问人员的提示,做出有罪供述,办案人员以此收集的证据,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徐平称,从被抓至起诉,许永盛至少被侦查人员提讯102次,侦查机关移送到法院
的讯问笔录共87份,其中44份为有罪供述,43份为无罪辩解,另有19次讯问笔录没有提交。2015年底,徐平向法院提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要求检察院向法庭提交许永盛有罪供述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讯问室和解放区总政治部看守所的同步录音录像。检方提供的部分讯问笔录丢失导致缺少数小时的讯问内容。徐平认为,检察机关不能证明在“丢失的时间”里发生了什么,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但本案审判长表示,庭前会议合议庭合议后认为,不存在需要排除的非法证据。报道还称,许永盛同时认为证人证词多有矛盾之处和不合情理处。
报道称,检方在庭审中表示,所出示的证据均由司法机关依法收集、合法取得。针对被告及辩护人的质疑,检方回应称,每一份笔录都有许永盛的签字确认及保证事实属实,且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中,许永盛全部承认所有指控;亲笔供词并非如许永盛声称的按照规定口径重写,有几份亲笔供词在庭审之前,且笔录中许永盛供诉的金额要比公诉的金额大;现金赃物并不是构成受贿的法律要件,未查获不影响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