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3月31日,《河南商报》披露了河南驻马店籍男子张超“从未去过北京”却被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事件。据该媒体反映,昌平区法院确实作出了张超犯行贿罪的判决,但判决的是北京的张超,并非该驻马店男子张超。昌平区法院、检察院尚未就有关情况公开作正式说明。目前,事件尚未形成大范围影响,但在有限的舆论参与中,负面倾向明显,部分网友质疑昌平区司法机关相关人员渎职,要求问责。
【舆情综述】
3月31日,河南商报社微信公众号、搜狐公众平台“记者陪你去办事儿”同步刊发报道《河南男子从未去过北京,从未出庭,却被北京一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披露了驻马店男子张超莫名背上行贿罪一事。
报道称,2017年2月,张超准备接受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某工程公司委托参与一项投标,在检察机关开具《无行贿犯罪证明》过程中,经潢川县检察院查询发现其曾犯有行贿罪。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信息查询得知,张超有多次行贿犯罪记录: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行贿金额10万元;2002年10月至2003年11月,行贿金额16万元。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于2010年3月1日作出了张超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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