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要】
据2012年第30期《南方人物周刊》报道,重庆市渝北区礼嘉镇人彭洪,于2009年9月在天涯论坛转发重庆打黑漫画《保护伞》,并加点评“这把伞好怪哟”,结果电脑右下角弹出对话框,叫他去市公安局网监总队自首。随后,彭洪被处劳教两年。劳教期满释放后,彭洪于2012年向法院起诉重庆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但由于没有劳教通知书,法院拒绝立案。无奈之下,彭洪在新浪网开通实名微博,在网上诉说自己的遭遇,并最终引发媒体的关注。《南方人物周刊》、人民网等媒体均对此事做了报道,推动了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处理结果】
9月6日,彭洪在其微博爆料称,重庆市北部新区公安分局法制科承诺商议内部纠错。9月10日,彭洪拿到了重庆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下发的撤销劳动教养决定书。这份决定书认为,经复查,对彭洪的原劳动教养决定不当,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及有关规定,决定撤销对彭洪的原劳动教养决定。决定的落款时间是2012年9月7日。
对于后续的赔偿,彭洪及其律师雷登峰均持乐观态度,称劳教委员会答应他们,接下来的赔偿等问题,都会按照法律程序走。目前,雷登峰正在帮助彭洪起草赔偿书,估计赔偿总额在11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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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2年第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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