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舆情频道>>地方舆情>>重 庆

重庆市高院设禁入“黑名单”引舆论热议

时间:2013-07-04 09:25: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事件概要】

  7月4日,《法制晚报》发表报道《重庆高院设禁入“黑名单”》称,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飞行员赵洪与国航的劳动争议案,由最高院发回重庆高院再审。7月1日上午,赵洪在律师陪同下到重庆市高院参与案件调解,法警对他的身份证进行扫描后拒绝其进入。赵洪称其看到电脑上显示他的名字被标红框,注释为“黑名单来访人员”。而赵洪获得的法院进门条上面写着:“黑名单人员档案,所属类别,闹访人员。”赵洪表示自己只是对重庆高院的终审判决不满,向最高法院申诉;并且案件被发回重审后,给重庆高院院长写信,要求公开庭审录音录像,并没有“闹访”。随后,赵洪通过邮件和电话,向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第五巡视组举报了该情况。7月5日,重庆高院副院长黄明耀就“黑名单事件”登门道歉,并对此事件做出解释,称这只是法警队内部的一项管理措施,并表示该举措只是用以维护上访秩序,并不会对外,也不会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和审判结果,还称此举失当,已经进行了整改,并已向赵洪登门道歉。

  针对此事件,多家媒体发表评论,表示法院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谴责事件中折射出的官本位思想加深了法院与民众的隔阂。网友也纷纷表示,如此做法会使法院被列入人民群众心里的“黑名单”。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3年第28期

[责任编辑:zywwqs]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