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3月16日报道,2009年,重庆城康公司老总潘世振将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重庆钢铁集团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朵力公司),作价4670.29万元,因朵力公司尚未支付433.44万元余款,催收无果后,潘世振将朵力公司起诉至重庆市五中院。一审,重庆市五中院支持了潘世振请求。朵力公司上诉后,重庆市高院却作出迥然不同的判决。
随后,潘世振向重庆市检察院提起申诉,重庆市检察院向最高检提出抗诉申请。经过审查,最高检以重庆市高院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为由,向最高法提起抗诉。抗诉书同时指出,在审理公司案件中,法院应避免用司法判断取代商业判断,以免干扰正常的商业交易。2012年10月,最高法指令重庆市高院对潘世振与朵力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再审。但时至今日,该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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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4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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