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4月1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称,2011年,商人李启坤与厦门舫昌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文通签订了借款协议。其后,李启坤多次找林文通协商还款,均被拒绝。2012年4月,李启坤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800万元借款。同时,林文通的另一个“债主”梁福坚也向厦门中院起诉并申请冻结被告的财产。当时,舫昌公司有1915 万元存款被厦门中院冻结。然而,厦门中院随后将其中1415万元解冻,并将担保财产替换为早已抵押给银行的厂房。
2013年1月,李启坤申请强制执行,厦门中院以“已查封财产需要处置时间,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为由裁定执结该案。李启坤和梁福坚至今无法实现相关债权。
在厦门中院召集的“沟通会”上,法官向李、梁二人解释称,舫昌公司是政府扶持的企业,厦门市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希望法院采取“灵活变通”的方式为企业解决困难。
2014年2月,李启坤和梁福坚以法院解封相关财产违法为由,向厦门中院申请国家赔偿。2015年2月1日,厦门中院法官解释称,“解封行为是否违法,尚未结论”。2月10日,厦门中院决定,中止该国家赔偿案件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