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2001年,经营二手车生意的福建省福州市商人陈信滔与徐承平发生纠纷。徐承平伙同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时任福州晋安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刘雄等人设局制造“2·20持枪抢劫案”,致使陈信滔、陈信华兄弟被判入狱。陈信滔价值300多万的二手车及其他财产被徐承平等人抢劫殆尽。2002年5月22日,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携巨额赃款潜逃到美国,福建省纪委、福州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调查王振忠的问题,徐承平由此被抓获,“2·20抢劫案”得以重新审理。2004年3月4日,福州市晋安区法院判决陈信滔兄弟无罪。2007 年6 月20 日,福建高院终审判决,徐承平及两名警察郑军、刘雄被判处死刑。
2012年3月,福州市中院一审驳回陈信滔对福州市公安局的民事赔偿起诉,认为该案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但陈信滔可申请国家赔偿。福建高院二审裁定撤销福州市中院的裁定,并指令福州市中院重审。
2015年8月19日,福州中院一审作出判决,福州市晋安公安分局赔偿陈信滔财产损失及利息686.42 万元。但陈表示不服,将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