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据《海峡导报》11月10日报道,2012年4月,福建厦门市东妮娅公司因租赁纠纷与房东龙得公司诉至厦门市中级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期间,2012年4月6日,房东公司林某等人带一批人上门,到配电室拉闸停电,导致东妮娅会所无法经营。随后双方人员在配电室发生冲突。事发后,民警将多名殴打东妮娅公司人员带走调查。东妮娅6名高管随后也因涉嫌聚众斗殴被警方带走。
2012年4月,江先路、江先文被刑拘。2013年7月,江先路获得取保候审。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一审认定江先路构成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5个月。江先文、陈德勤以及房东公司多名人员也分别获刑。江先路、江先文、陈德勤上诉至厦门中院,2014年5月,厦门中院裁定发回法院重审。2014年底思明区法院再次判决江先路等人有罪。2015年11月,厦门中院终审认定江先路和陈德勤均无罪。江先文因病已于2014年10月份去世。
报道还提到,江先路涉案前曾是“厦门最大文化休闲品牌”的老板,曾拥有数亿元资产;在被关押15个月后,如今已身无分文、负债累累。江先路表示,将向司法部门追责、申请国家赔偿,并就东妮娅与房东公司的民事诉讼继续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