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事件】
2014年12月15日,福建漳州男子王毅能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羁押在漳州看守所。12月18日,王毅能被取保候审。2015年7月1日,经芗城区法院批准,王毅能被芗城交警大队执行逮捕,同日羁押在漳州市看守所。7月3日,王毅能开始情绪亢奋,狂叫,扬言要自杀,并用头撞击地板、墙和监室铁门。为保护王毅能身体安全,防止其自杀自残,看守所按规定对其进行约束性保护,同时安排同监室两名人员对其进行跟踪观察和照顾生活起居。其间,看守所医生多次进入监室对其询问、观察等。7月5日,医生宣布王毅能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7月7日,漳州市公安局发布王毅能死因调查通报称,王毅能身上的淤青主要是在手部和脚部,可能是在对他进行约束性保护时造成。同时向漳州市检察院报告。漳州市检察院法医尸表检查表示:四肢有约束性痕迹,其余部位未检见明显损伤征象。死亡证明通知书显示:呼吸循环衰竭死亡。7月17日,朱女士经过申请查看了王毅能在看守所内的两段视频,在提出想看全部视频时,漳州市看守所副所长方晓红称,目前检察机关和上级部门正在调查此事,家属需向有关部门申请调看全部视频。
2016年6月21日,人民网、台海网等媒体报道称,2016年4月,漳州检方的调查报告认为,王毅能自身内在病患是死亡的原因之一,在押期间使用械具长时间限制其体位是加速其死亡的原因之一,两者共同作用引起其呼吸、循环功能障碍的死亡结果发生。报告认为,王毅能被依法羁押期间,因主客观原因不遵守监规,扰乱监管秩序是被采取强制约束措施的起因,自身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对此王毅能母亲认为,“报告中没有全部透露整个案件的细节,并对漳州市看守所的相关人员处理过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