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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就“马乐案”提起抗诉 舆论为法律监督点赞

时间:2014-12-10 22:19: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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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描述】

  综合媒体报道,2011年至2013年,马乐在担任证券投资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操控自有股票账户,与其所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进行高度关联性交易,即“老鼠仓”操作,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其从中非法获利1883万元。2014年3月24日,广东省深圳中院一审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予以追缴。检方认为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抗诉。10月20日,广东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广东省检察院认为终审裁定确有错误,提请最高检抗诉。最高检检委会认为,本案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决定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据报道,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的理解和适用上。最高检公诉厅二处处长张晓津受访时表示,法院降格认定原审被告人马乐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导致量刑不当。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亦向媒体表达类似看法。有舆论认为,“对于马乐案的量刑不足以威慑类似行为,最高检对此案提起抗诉,更多的考量在于对类似案件的示范效应。”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4年第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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