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舆情频道>>地方舆情>>广 东

广东英德三辅警强奸勒索获刑 辅警准入机制受批评

时间:2014-12-10 22:22: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事件描述】

  据《羊城晚报》12月10日报道, 8月10日,谢某通过微信与李某英交谈商定后,与同事徐某一起到广东省英德市一出租屋内先后与李某英进行了性交易。8月14日晚,谢某、徐某、范某分别穿着警用训练服、辅警执勤服,携带一副警用手铐到李某英租住屋,声称其是派出所工作人员打击卖淫嫖娼活动,并以此恫吓、威逼李某英轮流与三人发生性行为,事后还勒索其保护费1500元。12月9日,清远英德辅警强奸、勒索“失足女”案在英德市法院一审宣判:三名被告人犯强奸罪、敲诈勒索罪,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针对三被告人均为辅警的身份,审判长黄秀添表示,辅警虽未列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工人日报》评论文章质疑,这三个辅警显然不符合国家工作人员最基本的素质要求,但又是怎样被选拔进执法队伍的?光明网评论表示,随着辅警队伍的无序扩张,辅警侵犯公民权益、甚至作奸犯科的负面新闻,频频见诸报端,辅警的社会信誉度直线下降。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4年第51期

[责任编辑:zywwqs]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