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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方错抓嫌犯检方撤诉 当事人“不道歉就不走”

时间:2015-01-29 14:17: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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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描述】

  1月23日,澎湃新闻网报道称,福建男子陈建忠因与一嫌犯同名,被错关了17个月,两名同案犯当庭指认警方抓错人。2015年1月12日,检方对陈建忠作出撤诉处理。然而,陈建忠拒绝离开看守所。

  据报道,2013年8月24日,陈建忠在北京被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公安局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带走,后被刑事拘留,12月13日,饶平县检察院向饶平法院起诉陈建忠等人。2014年3月7日,饶平法院庭审当天,两名同案犯当庭指认被告人陈建忠与他供述的陈建忠不是同一人。陈的辩护律师林志强称,陈建忠曾被警方拷在窗户殴打四个小时,并被迫做了有罪供述。

  2015年1月12日,饶平县检察院因证据发生变化,申请撤回起诉。1月14日,饶平法院准予撤诉,但陈建忠拒绝离开看守所。陈建忠要求当时对他刑讯逼供的警察赔礼道歉,并希望申请国家赔偿。饶平县检察院人员称,希望陈建忠先离开看守所,再按程序申请。

  1月29日,《海峡导报》以《男因疑被错关17个月警方做5次笔录仅有1次录像》为题报道称,饶平县已与陈建忠儿子及其家乡村干部取得联系,希望进看守所劝说陈建忠早日离开。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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