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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深圳住建局处长受贿案检方抗诉一审判决受质疑

时间:2015-05-09 13:53: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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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描述】
  5月9日,据媒体报道,2011年4月,原深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监管处处长禹良全因一名工程商被查处而被“牵出”。案件因禹良全身体原因被中止侦查。2014年,深圳检方指控禹良全在2002 年到2011 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港币32.2万元。然而,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只认定了9.6 万港币为受贿款项。福田区法院认为,赃款中有三笔没有明确的请托事项,不应认定为受贿,禹良全退还的20万元港币应认定是及时退还,不属于受贿。由于法院认定的受贿额度未满10 万元,加上认定禹良全有自首情节,存在精神障碍,一审判处禹良全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一审判决后,检方提起抗诉。检方指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禹良全案发前退还了他人送的20万元港币,不能认定为受贿,属于认定事实错误。检方同时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自首系事实认定错误。5月8日,该案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此事经报道后引发网友跟帖3000余条。多数网友对于一审法院判决表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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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5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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