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据《南方都市报》5月13日报道,3月1日,广东深圳市交警部门在深圳东部沿海高速葵涌收费站设卡查车时,嫌疑人包某因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视线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被处以罚款50元、记0分的处罚。而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时,包某并没有签上自己的名字,而是签上了“操”;在另一联处罚决定书签名时,包某签上“操你妈”。办案民警表示,第二联,本来可以不用签名的,不签也视为送达,但他为了发泄情绪公然侮辱人民警察。当事人包某对记者承认,写脏话确实不对,但是他认为交警执法也不合理,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深圳交警部门表示,这是交警办第一宗通过书写下流文字公然侮辱正在执勤的交通警察,构成拒绝、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
13日晚,“深圳交警”官微通报:经核实,包某在警察执行职务过程中,在法律文书上书写“脏话”对执勤民警进行侮辱,其行为违反《人民警察法》规定,拟对其行政拘留3日。
事件曝光后引发舆论关注,相关新闻评论2.7万余条。有网友评论称,“签个字就拘留,是小题大作,更是公权滥用的典型。也有网友认为,当事人行为属于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应予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