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2014年12月,深圳市委政法委原副巡视员王合意受贿案一审宣判,深圳南山区法院认定王合意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2 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 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 万元。王合意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15年9月14日,王合意受贿案二审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据报道,二审庭审中,王合意提出无罪上诉意见,并辩称侦查人员对其使用了刑讯手段;涉案款项属其与商人王保成的信贷投资资金来往,不是受贿所得;王保成提交的录音录像是非法采集并经过剪辑,应予以排除。王合意坚称不具备关照他人的工作职权,并向法院申请调取看守所医生证词等多份证据。主审法官表示,需就王合意及其辩护人提交的调查取证申请进行评议。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处理中。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2013年8月9日的讯问录音录像证实被告人王合意被关押进深圳市第三看守所之后,侦查人员依法对被告人王合意进行了讯问,没有使用非法方法搜集证据,故对被告人王合意2013年8月9日的供述予以采信。但王合意坚持辩称讯问录像是经过剪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