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舆情频道>>地方舆情>>广 东

广州卖仿真枪小贩改判无罪 检方撤诉获肯定

时间:2016-01-25 09:05: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2009年10月,在广州卖仿真枪的小贩王国其被警方带走,他贩卖的20支仿真枪有18支被鉴定为真枪。2010年5月,越秀区法院以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一审判处王国其有期徒刑10年。2012年8月,广州市中院启动再审程序,王国其的刑期被改判为四年,但罪名未变。2014年12月,越秀区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销了对王国其的起诉,王国其希望无罪认定提出上诉。2015年12月,越秀法院再次裁定,准许越秀区检察院撤回起诉。
  2016年1月25日,越秀检察院发出不起诉决定书:案发期间,国家对枪支的鉴定有两个标准,即公安部于2001年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强制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及公安部于2008年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后者对枪支的认定范围比前者要宽泛数倍,且实施的时候并没有废除前者。从有利于被起诉人的原则出发,王国其案应该适用2001年公安部的规定,不应该认定涉案的枪形物为枪支。检察院认为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行为不构成犯罪。1月28日,王国其向广州中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广州中院支付其67万赔偿金。要求广州中院以及二审合议庭全体成员向他赔礼道歉,恢复名誉。2月18日,王国其收到了广州中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6年第8期
  
[责任编辑:zywwqs]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