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在广州卖仿真枪的小贩王国其被警方带走,他贩卖的20支仿真枪有18支被鉴定为真枪。2010年5月,越秀区法院以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一审判处王国其有期徒刑10年。2012年8月,广州市中院启动再审程序,王国其的刑期被改判为四年,但罪名未变。2014年12月,越秀区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销了对王国其的起诉,王国其希望无罪认定提出上诉。2015年12月,越秀法院再次裁定,准许越秀区检察院撤回起诉。
2016年1月25日,越秀检察院发出不起诉决定书:案发期间,国家对枪支的鉴定有两个标准,即公安部于2001年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强制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及公安部于2008年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后者对枪支的认定范围比前者要宽泛数倍,且实施的时候并没有废除前者。从有利于被起诉人的原则出发,王国其案应该适用2001年公安部的规定,不应该认定涉案的枪形物为枪支。检察院认为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行为不构成犯罪。1月28日,王国其向广州中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广州中院支付其67万赔偿金。要求广州中院以及二审合议庭全体成员向他赔礼道歉,恢复名誉。2月18日,王国其收到了广州中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