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4月11日,兰州发生自来水苯污染超标事故并引发全城抢购超市饮用水。兰州市通报称,事故原因是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两水厂之间的自流沟内水体受到污染,而从发现苯含量超标到居民被告知切断供水间隔18小时。
4月14日,兰州5位居民向兰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事故进行民事赔偿并公开道歉。当日,兰州市中院拒绝对此立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即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个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立案庭工作人员仅对此做出口头解释,但拒绝出具书面文字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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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4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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