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据《中国青年报》4月2日报道,3月31日上午,“广西全州派出所所长性侵幼女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据悉,2013年1月17日晚,广西桂林市全州县13岁少女文美在路上,被一男三女强行带至宾馆后遭到一名中年男人性侵。随后,文美的母亲陆梅带其前往全州县公安局报警时,意外发现时任全州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副大队长,即将升任全州县东山乡派出所所长的吕宏即为当晚实施性侵的男子。随后,吕宏因涉嫌强奸被刑拘,但警方却篡改了证词,检方也不予批捕。
经过陆梅数次申诉和求助,2013年3月21日,广西一家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随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案方才引起公安及检方的高度重视,而吕宏及其他涉案嫌疑人也多次找到陆梅求情。2013年12月5日,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宏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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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4年第14-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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