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2007年8月,广西农民庞宗祥被卷入一系列抢劫致人死亡案件中。此后,他两次被北海市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死缓,但均被广西高院发回重审。2013年11月19日,本案重审期间,北海市检察院突然撤回起诉,并对其取保候审。12月24日,北海市检察院对庞宗祥作出不起诉决定, 2天后又对他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14年1月,庞宗祥以重审无罪为由,请求北海中院在各大媒体上刊登道歉信,同时赔偿256万余元。2014年12月2日,北海市中院以“非因刑迅逼供的情况下,多次作出有罪供述”为由,驳回了庞宗祥的国家赔偿请求。
北海市中院这一赔偿决定作出后,庞宗祥的代理律师庞信祥在其个人微博、博客刊出该赔偿决定全文,并强烈质疑该决定违反法律规定,并表示,将向广西高院申请复议。后庞信祥律师持续通过网络发声,展示庞宗祥的自书材料等证据证明其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后作出。
12月6日,北海中院官微、博客刊文《关于庞宗祥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情况说明》予以回应。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4年第50期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