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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阳朔看守所狱警玩忽职守获刑 出狱后“喊冤”

时间:2016-01-31 14:27: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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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事件
  近日,一篇题为《公安局赔偿90万“莫张扬” 被判民警喊冤枉曝内幕》的网帖在红豆社区、天涯论坛等网络论坛热传。网帖称,2013年12月,广西桂林市阳朔县看守所在押人员莫有文被同监室人员殴打致死,阳朔县公安局与死者家属达成90万元赔偿协议私了。事件经媒体报道后,桂林市检察院派员介入,阳朔县看守所副所长谢昌昌、民警陈崇冬、协警暨旭三人被立案调查。
  网帖称,谢昌昌在狱医建议下,于2013年12月14日将莫有文从4号监室调入8号监室,并进行了妥当安排。事发当天,三人都未值班。15日下午,当日值班的监室主管民警、带班领导、看守所狱医以及驻所检察官等人都查看和询问了莫有文的情况。16日下午,莫有文被打晕倒地,同监室的在押人员2小时内多次按铃报警,均无民警处置,直至狱医将莫有文送医院抢救,后抢救无效死亡。网帖认为,根据看守所带班责任制,三人都不是责任人,且陈崇冬不负责8号监室,协警暨旭不符合玩忽职守罪主体,但经灵川县检察院公诉,三人仍于2015年9月10日被灵川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半不等。
  网帖还称,侦查期间,办案人员多次暗示谢昌昌三人认罪,并称对三人立案是“领导的意思”、“错了,大不了国家赔偿”。而在审理阶段,案件受到违法干预,灵川县法院的所有程序都依照“上头的意思”进行。
  1月31日,《北京青年报》以“谁该为看守所在押犯之死负责?”为题对网帖反映情况进行了报道。报道梳理了莫有文因涉嫌盗窃入狱到被殴打致死,公安局支付 90 万“封口费”到三名工作人员被立案追责并获刑的整个过程,并称阳朔县看守所内部存在的劳动任务指标及“连坐制”、完成劳动额度可获“加菜”犒赏的潜规则导致莫有文成为众矢之的,接连在4号监室、8号监室遭到长时间殴打、虐待。莫有文死后,法医先后做了两次鉴定。第二次鉴定推翻了第一次鉴定结果,鉴定认为受虐待、殴打系莫有文的死亡诱因。谢昌昌则认为,该鉴定系在舆论压力下“量身定做”。此外,媒体报道称,阳朔县看守所警力配备不足,“至少两名民警长期缺勤”,协警暨旭的巡视监控工作本应是双人双岗而实际是单人双岗;专职4号监室管教的民警陈崇冬为四级伤残人士,系看守所违规任用。
  报道称,谢昌昌、陈崇冬、暨旭因涉嫌玩忽职守罪,经法院一审获刑1年至1年半。2015年12月22日,桂林市中院二审认为,谢昌昌三人与莫有文之死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裁定驳回三人的上诉。谢昌昌等人认为他们在为制度担责,有失公允。据此前《南国早报》的报道,三人的家属表示,仍会继续申诉。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5年第5-7期
[责任编辑:zyww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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