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事件】
4月29日,广西柳州小伙杨某在工地捡到一棕色女式挎包,包里有几张银行卡、一本存折、一部铁通手机和一张刘姓女子名字的纸条,并无现金。杨某拿起手机,拨打号码后,通知失主自己捡到了其挎包,并告知自己位置以便失主刘某取回。刘某出现并取走挎包后,两名身穿制服和两名着便装自称河西派出所民警的男子,便将杨某控制起来,让杨某配合调查,并为其戴上了手铐。经过10多分钟的交涉,民警才在现场给杨解了手铐,并将他带回派出所配合调查。
对此,5月4日,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因为挎包是有人报警失窃,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包已属赃物。即便是自称捡到的人,民警也要进行调查,因此,“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民警使用手铐对杨某进行约束并无不妥。”经过调查,警方暂时排除了杨先生的嫌疑,他们也已向他解释清楚并表达了歉意。
【舆情综述】
5月6日,《南国今报》以《小伙“拾物不昧”反而被民警铐了》为题对案件进行了首发披露。报道称,刘某于4月27日丢失了挎包,随后报警,包中除了杨某捡到的财物外,还有上万元现金和一部手机,警方对此已立案。当日接到杨某电话后,刘某便将情况告知了民警。而警方则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强制传唤等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规定。因此在特定情况下,他们会先把人控制,如果经过调查排除嫌疑了,他们也会向当事人解释争取对方的谅解;如果当事人不谅解,他们也没有办法,对方可以向他们的上级部门反映和投诉。同时,民警也建议,路上捡到东西,最好拨打110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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