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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两“杀人犯”申诉获检方受理 家属微博“喊冤”

时间:2016-03-31 11:18: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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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事件】
  3月31日,《京华时报》微信公众号“前街一号”以《两“杀人犯”喊冤13年 检察院受理申诉》为题报道称,2001年8月13日,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抵季乡青山村人熊小阳被发现死于惠水县和平镇造纸厂公路边一排污沟内,双手双脚被红色尼龙绳反捆于背上,头部口鼻被胶带缠绕多道。经法医鉴定,系被封口缠绕口鼻窒息死亡。2002年7月24日,熊小阳的父亲向惠水警方反映,称同村村民唐昌华案发后在熊忠伦家“说了一些奇怪的话”。熊忠伦也称,唐昌华曾劝其少出门、少管熊小阳的事,且唐昌华、刘文华于 2001年8月11日到惠水县去买鸭崽。唐昌华、刘文华因此被列为重点嫌疑人,8月22日被警方带走。
  侦查期间,唐昌华共有口供12次,其中无罪口供9次,认罪口供3次。刘文华共有共有口供15次,其中无罪口供12次,认罪口供3次。两人各三份认罪口供均是在惠水县公安局内受审时作出。2003年12月9日,黔南州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唐、刘二人预谋抢劫,以抢劫罪判处唐昌华死缓、判处刘文华无期徒刑。二人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申诉人无作案时间,有罪供述系受刑讯逼供作出。2004年3月15日,贵州省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报道称,看守所内同号的嫌疑人证实唐昌华受审后身上有新伤,看守所所长也证实唐昌华因伤缺席训练一周。二审法院认可了唐、刘二人的认罪口供,而未采纳律师提供的证明受到刑讯逼供的调查笔录。同时,唐、刘二人买鸭的时间存疑,卖鸭老板证词和中间人证词冲突,且与8月12日当天天气不符,相关电话通话清单并未记录在案。此外,二人用于作案的胶带来源及作案动机均存疑。代理律师质疑,警方刻意隐瞒了重要证据。
  报道称,2016年1月,代理律师周立新向贵州省检察院递交了申诉书。2016年3月28日,贵州省检察院一名科检察官答复称,已受理申诉,但在调取卷宗环节遇阻,正在协调。在拿到卷宗起的两个月内,检察院会明确答复是否进入下一步司法程序。
  4月1日,黔南州中级法院回应称,检察院尚未来函调取相关卷宗,并表示检察机关如来函,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6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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