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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给毁林开发商发“还林”补贴

时间:2011-12-29 14:07: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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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事件】

  2011年12月29日新华网消息,海南省东方市墩头湾曾有300亩海防林,但由于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在该片海滩修建鱼塘搞水产养殖,致使300亩海防林在2002年被毁掉,后来鱼塘被台风打掉废弃,海滩变成了沼泽泥塘,海岸线退缩了300多米。然而,在海防林根本已不存在的情况下,在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最新的“总规图”中,这片区域仍标注为“林地”,原先承包管护这片海防林的农民王海二领了9年“护林费”,毁林的“开发商”得到“退塘还林”补偿款140多万元。

  【各方回应】

  农民为阻止毁林上访9年

  王海二称,为了阻止毁林,9年来不断上访。东方市林业局为了摆平此事,2005年任命其为专职护林员,签订了海南省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每年的护林费也从1000多元调到去年的4800元。“海防林都没有了,我还领护林费,我也没办法,我就把这钱拿来做了上访的路费和伙食钱。”

  开发商投资受损有苦难言

  2011年初,“开发商”许进东居然领到了巨额“退塘还林”补偿款140万元。许进东解释称,当时他是东方市政府招商引资来搞水产养殖的,受台风影响投资全泡汤;2009年,市政府注销了他的“海域使用权证”,他现在是一无所有了。140万元只是补偿,现在还想要政府给赔偿款。

  东方市官方回应淡定以对

  东方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赵承强:当时市里下了招商引资任务,前些年查出许进东开办的公司没有登记注册,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章是伪造的,所以注销了他的海域使用证。

  东方市林业局生态办主任麦明刚:那片鱼塘的确是许进东经营的,已经调查认定,因此发放了140万元的补助费。至于许进东当初毁林的事,我不在岗位上,不清楚。

  【传播情况】

  2011年12月29日,新华网刊文《海南荒唐事:“开发商”毁林反拿140万生态补偿款?》首先曝光此事,当日即被新浪网、腾讯网等网站转载44次。

  12月30日,《中国青年报》、《北京日报》、《京华时报》等众多媒体和网站对新华社的报道进行了转发及二次传播,当日转载量达176篇。

  此后陆续有部分媒体刊登了评论文章,12月31日的《北京晨报》刊登漫画配评论《毁林还能获补偿费?》质疑,这到底仅仅是一桩十分严重的渎职案,还是其中另有隐情,存在着官商勾结共同诈骗国家资财的可能,需要司法监察部门派人彻查相关涉案人的腐败问题。1月1日东方网的评论《毁林有奖是在拿法律开玩》、1月2日《检察日报》的评论《毁林反获政府补偿,该怪谁?》,则从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呼吁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深究。其中,《检察日报》的评论被搜狐网、腾讯网等18家网站转载。

  【媒体评论】

  毁林之责政府部门难辞其咎

  2012年1月2日《检察日报》刊文《毁林反获政府补偿,该怪谁?》认为,政府实施“退塘还林”政策,旨在鼓励广大公众更好地保护林地,从而有效地维护自然生态环境。对于每一笔“退塘还林”补偿款的发放,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切不可让国家的利好政策沦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敛财工具”。在此次事件中,对于毁林的“开发商”来说,原本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不料不仅未受到任何处罚,反而能从政府领取到140多万元的补偿款。面对如此尴尬现状,即便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编造出再多借口,恐怕都无法掩盖赤裸裸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特别是对于负责“退塘还林”生态补偿款管理部门来说,更应当受到彻查。“毁林反获政府补偿”的怪事,其实是摆在东方市委、市纪委等部门面前沉甸甸的“举报信”,但愿有关部门能对问题展开深究。

[责任编辑:zywliu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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