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据人民网11月11日报道,日前,三亚市民杨仕慧向媒体反映称,他是三亚市中院审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前几天该院工作人员致电给他,要求收回之前送达的判决书,称案号弄错了。杨仕慧表示他收到的判决书上的案号是“(2013)三亚行终字第14号”,此前传票上登记的案号是“(2013)三亚行终字第22号”。而前者是与其毫无关系的其他案件。杨仕慧的代理律师表示,每件官司的案号就如公民的身份证号,具有唯一性、独立性。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案号都错了,这个判决书是无效的判决书。目前,杨仕慧并没有打算将这份判决书交回三亚市中院行政庭。他认为,这么严肃的事情,怎能随便做出案号张冠李戴的判决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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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3年第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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