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综合媒体报道,1994年7月,海南琼山市东山镇发生一起因两村械斗引发的命案,当时远在澄迈县永发镇打工的黄家光被指认为杀人凶手。2000年,经法院判决,黄家光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决后,黄家光父子坚持申诉。2002年起,该案主要证人证言被推翻;随后归案四名同案犯也均供述黄家光未参与该案。2014年9月29日,海南高院再审宣判黄家光无罪。其后,海南高院赔偿黄家光160余万元。12月10日,海南省高院表示,作为审判机关,海南高院存在对证据审查不严,轻信口供,未能保护好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等失误,导致黄家光错案发生。将对当时办案人员追责。目前,海南高院已启动“黄家光案回头看”程序。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表示,“待我们把责任厘清,肯定要对当时办案人员进行追责。”
南海网题为《黄家光案再审法官:“疑罪从无”贯彻不力应检讨》的文章中,海南高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王样国指出,上世纪90年代末期,全国都在开展“严打”运动,在此氛围下,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忽略了本案存在的疑点,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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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4年第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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