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据《京华时报》4月22日报道,2007年7月,河北廊坊中院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河北大城县人王进军有期徒刑12年,其中故意伤害罪获刑6年。王进军上诉后,2007年11月,河北高院发回重审。2009年4月,廊坊中院再次判决其三项罪名成立,被判9年,其中故意伤害罪量刑仍为6年。王进军再次上诉,河北高院于2009年7月裁定驳回。
王进军服刑期间,当年被指受他雇佣去伤人的奚昆鹏落网。奚昆鹏最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他的口供并未提及王进军。王进军认为这是明显的错判,希望法院纠正。4月22日,河北省高院相关人士透露,该院指派了一名高级别的干部专门负责阅卷并协调,但是否能纠正当年的判决,目前还没有结论。
报道还提到,河北省高院认为,根据现实情况,本案最快的纠正方式应当是王进军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由河北省高院再审。没有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河北省高院也可以进行纠正,但过程将会非常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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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4年第18/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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