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事件】
11月14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报道,关注了北京商人周新生涉及“投机倒把”的案件。
据报道,1995年周新生因倒卖轿车并伪造手续获利1.5万元,被廊坊市香河县公安局以“有结伙作案嫌疑”收容审查,后又在廊坊劳动教养3年。在收容当天,其价值约100万的财产被扣押。直到1998年解除劳动教养,周新生也未拿回自己的财产。
1999年,周新生在香河县人民法院对香河县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却因“属于未结刑事案件”被驳回起诉。当时周新生发现,其在1997年被香河县公安局以涉嫌投机倒把立案侦查,而投机倒把罪已在其被立案4个月后修法取消。2002年香河县法院再次认定该案“属未结刑事案件”,并驳回起诉。2003年,廊坊中院二审维持原裁定。2009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指定廊坊中院再审,但该院对裁定再次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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