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事件】
1月17日华声在线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帖称,2008年12月,时任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委副书记、区长刘丽因一起煤矿安全事故被免职。次年2月,刘丽便复出任职七台河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和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处主任,被免时间不足3个月。今年年初,刘丽当选为七台河市副市长。网友普遍对此存在质疑。目前,当事官员仍未给出回应。
【专家观点】
须对违规当事人及相关方严厉问责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应当依照该条例给予处分。其中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为:降级、撤职24个月。同时还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而本案情况如属实,则明显有违国务院行政法规。领导干部擢升行为并非一人之力就可以完成,必须依照相关组织考核程序进行,该事件如果经查属实确实升迁违法,那么其相关的推荐考察部门及个人也应当追究其相应连带责任,才足以治标治本,平息民愤。
【传播情况】
1月12日,网友“青龙牙月刀”在天涯杂谈发表题为“七台河煤矿爆炸女区长3年后升任副市长,牛!”的帖子率先披露此事。
1月16日16时49分,网友“lhlxls”在华声论坛发帖“堪比宜黄官员复出——七台河原区长被免三个月复出当副市长,牛!”再次曝光此事。网帖称,因新兴区昌隆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被免职的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原区委副书记、原区长刘丽,被免不到3个月便悄然复出,并在今年的1月当选为七台河市副市长。网帖中附有刘丽的简历。该网友提出质疑:“为什么被免3个月就可以复出,还能升迁至副市长?这个中缘由有人解释吗?”该帖引起众多网友围观及热议,相关舆情迅速在网络上扩散。网友“庚黄”将新华社2008年的一则消息贴至跟帖中,证明了刘丽确因煤矿安全事故被免去新兴区区长职务。网友“沉浮于世”提出质疑:“请问,‘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这句话是空话么?” 截至目前,共有8493名网友阅读了该帖。
1月17日,华声在线刊文《区长被免不到3个月闪电复出 3年升迁至副市长》率先报道了此事。该文详细描述了网帖内容,并报道了七台河市委组织部一位工作人员对此事的看法。报道称,该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刘丽复出事件,但认为免职后复出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免职并不等于撤职。该文当日即被各大媒体转载了90次,被网易转载后,截至目前,有6595名网友参与讨论,新闻跟帖342条。网易重庆市手机网友称:“以后就不叫免职,就说出差了。”当日,相关新闻及评论共95篇。
1月18日,华声在线的报道被《三湘都市报》、《现代快报》、《生活新报》、《市场星报》、《辽沈晚报》等纸媒摘编,并被各大网媒转载进行二次传播。当日,人民网刊文《被问责女区长“闪电”复出引争议,网友呼吁完善问责体系》,对网民观点进行了分析。文章称,网友普遍认为高调问责,低调复出,是对失职、腐败等行为的纵容,不仅伤民心,也有损政府的公信力;上下级之间存在利益关系是被问责官员悄然复出的深层次原因;应从立法上完善问责体系,使之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网友还建议完善复出条件和程序,使其公开透明。该文当日被中国广播网、搜狐网等转载了15次。同时,《北京青年报》、《山西晚报》、《中山日报》等媒体相继刊发了相关评论文章。《北京青年报》评论《被免职区长 何以“闪电复出”?》称,必须对官员免职进行严格区分,是正常职务调整还是问责处理,在免职时必须明确宣示,防止免职时以貌似“问责处理”高高举起,复出时以“正常调整”轻轻放下。《山西晚报》评论《官员“候鸟式”复出 此风当刹》认为,被免官员闪电复出伤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应严厉制止此种风气。《中山日报》评论《“免职”原来真是愚弄我们的》指出,要破解被免官员闪电复出,关键在于如何让社会监督、外部监督更有效。当日,相关新闻及评论共151篇,舆情达到监测期峰值。
1月19日,华声在线的报道被《京华时报》摘编,并被各网媒转载了超过60次。《扬子晚报》刊文《免职不是撤职》,以漫画配打油诗的形式对这一腐败现象予以讽刺:“矿难一出被免职,三月之后就被提。如今当选副市长,带病复出疑声起。官员复出屡被批,背后有无真玄机?任免理由不昭示,形象只能日见低。” 同时,《北京晨报》、《广州日报》等媒体均刊文评论此事。媒体普遍认为,问责一旦成为作秀,损害的不仅是政府的公信力,还有民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由此引起的负面猜想就会永无休止,质疑和愤怒就难以平息。当日,相关新闻及评论共106篇。此后,网络上已无关于此事的新消息。由于目前官方仍未对此事有所回应,后续舆情有待进一步观察。
【媒体评论】
“闪电复出”折射出官场潜规则
1月19日,《广州日报》刊文《免职成游戏 公众如何Hold得住》认为,被问责而免职的官员纷纷复出,折射出官场潜规则:官场就像蜜罐,一旦尝过甜头,就终身离不开,哪怕被公开免职,仍不死心,非削尖脑袋再作冯妇不可;一些地方太有“人情味”,轻易就让被免职的官员复出,根本不在乎社会影响、民意诉求,甚至无视相关法规。更悲催的是,通过刘丽的复出,对此类新闻几近麻木的公众终于知道,免职后复出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因为“免职并不等于撤职”。
应对官员“免职”严格界定
1月18日,《北京青年报》刊文《被免职区长 何以“闪电复出”?》称,要堵住官员问责制度的漏洞,加强问责处理的实效,阻塞被免职官员“闪电复出”之路,首先必须对官员免职进行严格区分,是正常职务调整还是问责处理,在免职时必须明确宣示,防止免职时以貌似“问责处理”高高举起,复出时以“正常调整”轻轻放下。更关键的是,要全面整合《规定》、《党纪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减少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软性”问责形式,更多采用记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公职等处分手段,切实强化官员究责的惩戒效应,抬高官员复出任职的门槛。
阻塞“闪电复出”需健全制度约束机制
1月19日,《北京晨报》评论《别让问责成为作秀》认为,官员问责体现的是官员任免机制上的完善性和科学性,让有能力的“问题官员”复出,则更多地体现出政治理念与制度的理性。如果官员复出没有制度的规制和约束,缺乏群众的参与,带有很浓厚的“人治”色彩,被任意践踏甚至扼杀的只能是民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由此引起的负面猜想就会永无休止,质疑和愤怒就难以平息。
让社会监督成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1月18日,《中山日报》评论《“免职”原来真是愚弄我们的》认为,如何让社会监督、外部监督更有效,而不是永远停留在舆论围观或呼吁的层次,才是破解这种问题的有效路径。现在有些官员抱怨网络时代舆论监督压力大,我认为这只是一个相对而论的问题——相对于没有网络的时代,舆论监督确实活跃多了,然而从根本上说,公众舆论的最大功能或本质功能,不过就是围观,而所谓“有效”,其前提是引起“高度重视”——官方的重视,上级领导的重视;若没有重视或“高度”不够,舆论只能是舆论。“免职”被屡试不爽也好,官员不愿自缚手脚也罢,根本原因是自我监督与自说自话能量的绝对性,而公众或外部监督的能量又过于“相对性”。
【网民观点】
处理问题官员不能走过场
长江网网友“钱桂林”:处理问题官员,需要狼牙棒而不是痒痒挠,如果轻描淡写地走过场,不痛不痒地放过去,问题依然是问题。
四川新闻网网友“逗号”:刘丽既然遭免职,显然责任不小,但就其复出之速度,则只能用“闪电”形容,有可能在被问责官员中夺得复出速度之冠。问题是这样的问责处理,意义到底何在呢?这样的问责只有儿戏的意义,而没有以儆效尤的作用。
建议政府完善相关规定
荆楚网网友“孙传章”:建议有关部门修改相关规定,对犯错误的干部不再使用“免职”这一条,避免一些人再继续玩这种“免职”文字游戏,为犯错误的干部解围。
【延伸阅读】
免职官员复出事件盘点
多名因三鹿事件受处分官员复出或被提拔
2008年9月22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因三鹿牌奶粉事件引咎辞职。2009年12月,有媒体曝光李长江复出,担任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同样因三鹿牌奶粉事件被免职的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被媒体发现出现在2011年河北党代会现场。
“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官员复职
2009年6月,记者就经济适用房土地被开发商建成别墅一事采访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逯军质疑记者,“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随后,郑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称,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已被停止工作,深刻反思、接受调查。2011年1月,媒体披露逯军已于2010年3月份恢复工作,还在原来的工作单位任原职,分管后勤。
广州海事法院原院长免职2个月后闪电复出
2009年12月30日,广东省政协十届九次常委会议上,广州海事法院原院长罗国华被任命为省政协副秘书长。罗国华曾因出国“豪华游”被曝光,于2009年10月15日被免职,距此次复出仅仅过去2个月。
宜黄事件被免书记县长均复出
2010年9月10日,江西宜黄县凤冈镇发生拆迁自焚事件,3人被烧成重伤,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7天,抚州市委对8名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邱建国、苏建国被立案调查,但是此后一直未见有调查结论公布。2011年12月2日,媒体披露宜黄县前县长苏建国复出,出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随后,宜黄县原县委书记邱建国也被曝出任抚州金巢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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