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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双鸭山市畜牧局无证强拆乳企厂房

时间:2012-02-07 15:55: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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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事件】

  2月7日《人民日报》报道,2011年11月初,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畜牧局强行拆除了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公司的一处约1500平方米的厂房。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执法局均表示,未收到任何相关的拆迁申请或备案。对此,畜牧局局长康元忠承认缺乏相关手续,但表示为的是集体利益,先拆后补也行。据悉,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由完达山乳业和双鸭山市畜牧局合资成立,由于完达山控股,企业经营未让畜牧局参与,因此畜牧局认为自己吃了大亏。

  【官方回应】

  双鸭山市畜牧局局长康元忠:双鸭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人员使用和运营决策等均由完达山单方面说了算,严重地损害了我方股东的利益;畜牧局下属企业牛奶公司拆迁厂房,是企业法人行为。牛奶公司厂房拆迁前,曾向完达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顾坚、运营部部长王鲁东递交了拆迁情况函,并汇报过情况,他们同意后,畜牧局才开始拆迁;职工要求早点开发房地产,我们等不起相关手续审批,先拆了后补也可以;是有些不妥之处,但我为的是集体利益,已经这么做了,法律该怎么追究就追究吧。完达山无非是想要点钱,但他们要得太多不合理,慢慢协商吧。

  【传播情况】

  2月7日,《人民日报》刊文《双鸭山市一起厂房拆迁惹争议》率先报道此事。记者调查发现,该企业厂房确实在缺乏必要手续的情况下被拆除。双鸭山市畜牧局回应称,没办手续拆迁确有不妥,但为的是集体利益,并称拆迁是双方口头商议的方案,无需公章也不用签字。但完达山企业则称,从来没有同意拆厂房;完达山乳业曾就此事向该市尖山区公安分局报案,但该分局拒绝立案;双鸭山市政府也未就此问题给出正面回应。当日,该文被各媒体转载了97次,其中,被网易转载后,超过1600位网友参与讨论。许多网友认为鸭山市畜牧局耍赖,网易上海市手机网友 (IP:112.64.*.*)称,“你跟他们讲法律,他们就跟你耍赖皮。”网易安徽省阜阳市网友 (IP:114.100.*.*)认为:“‘法律该怎么追究就追究吧’,这完全是对法律的蔑视。”

  2月8日,《北京商报》刊文《与地方政府发生利益纠纷 完达山厂房被强拆凸显合资后遗症》。某知情人士在报道中透露,该公司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但目前的发展情况并不理想,不能为当地税收做出贡献,属于鸡肋企业,否则当地政府也不可能对其进行拆迁。完达山一高管则在文中表示,完达山旗下与此公司性质类似的合资公司并不在少数,生存状态也不都尽如人意,接下来类似事件恐怕还会发生。

  对于康元忠局长关于“相关手续未批先拆待后补”的回应,当天,中国之声《新闻纵横》点评称,违反程序法也是违法,拆完了,再补程序,就是程序违法;维护股东的利益,还有很多途径,可以通过法律,通过股东协议,唯独不能通过强拆。此后,虽仍有媒体及网友关注此事,但舆情已渐次消退。

  【媒体评论】

  集体利益不是强拆的理由

  2月8日,《新闻晨报》评论《手续若能“先拆后补”,地企关系呢?》认为,“完达山单方面说了算”、“严重地损害了我方股东的利益”,这些说辞在此时“控诉”出来,恐怕还是当地的牛奶公司乳品厂感到吃了亏,向双鸭山市畜牧局告了状。合同双方产生不同意见,大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公司行为按程序予以解决;实在不行,还有法院可以仲裁纠纷。闹出强拆厂房的风波,还用“为的是集体利益”自辩,恐怕是说不过去的,至少所谓的“集体利益”肯定没有把占51%股份的完达山乳业包括在内。

  2月8日,《西部商报》刊文《集体利益不是强拆的理由》称,为何双鸭山市畜牧局不通过协商解决,也拒绝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而是选择违法拆除呢?在握有集体利益这把“尚方宝剑”的现实语境下,双鸭山市畜牧局的作为其实不难理解,一方面,以集体利益为辞,名正言顺;另一方面,强拆以示威,屈人之兵。公权暴力一再罔顾法律这一社会公器,一再突破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让“集体利益”成为侵犯群众利益的道具,不仅伤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责任编辑:zywliu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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