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况】
据《黑龙江晨报》3月18日报道,3月14日22时30分左右,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与通达街交叉口松拖家属楼院内的6户平房居民,被20多个头戴面罩、手持镐把、斧头、菜刀闯入屋中的人强行拖拽到屋外,并被威胁不要乱动,随后他们开着铲车将居民们的房屋推倒,然后扬长而去。此时,受惊过度的居民才想起拨打110报警。共乐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进行了拍摄取证。民警张某说,现在道里公安分局已经对此暴力强拆事件正式立案,并将进行调查。
开发商喊冤 坚称与此事无关
报道称,这个棚户区是上世纪70年代哈松拖职工建的家属房,当年因住房不足,单位为他们购买了建筑材料在家属楼院内盖了6栋平房。2010年春节期间,动迁单位召开过一次动迁会议,由于历史原因,只有其中一户有房产证。现在周边的房价已经升到8000元一平米,开发商曾与居民就动迁补偿进行协商,但由于开发商提出的无房产证居民每平方米800元的补偿标准太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居民怀疑因未与开发商就拆迁赔偿一事达成协议才遭此强拆。
3月19日有媒体调查时,开发商哈尔滨中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声称,暴力强拆一事与他们绝对无关,这几户房屋所在地并不是规划设计楼房的地点,即使这6户房屋被全部拆除也无助于楼房建设,并怀疑“强拆”事件是当地住户为了得到更多动迁补偿而进行的“作秀”。
嫌犯落网 实为拆除公司工作人员
3月21日,新华社“中国网事”新浪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哈尔滨市公安局披露,至21日已抓获“3·14”严重毁坏居民房屋涉案嫌疑人8人,其中3人为哈尔滨东成拆除公司工作人员,另5人为这3人所雇用的临时工。警方还披露称,该案涉案人员共20余人,除被抓的8人外,目前仍有部分嫌疑人在逃。警方高度重视,将加大缉拿、审讯工作力度,“查明案件事实,准确确定案件性质”。
3月28日下午,哈尔滨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案件涉案人员22人已到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宋立强在海口市向哈尔滨市公安局派出的抓捕组投案自首。据宋立强交代,他向哈尔滨东成拆除有限公司交了1万元,挂靠该公司,并协议以15.3元/平方米的价格,承揽哈尔滨中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中青综合楼拆除工程,此工程完成后宋可得到一笔拆除款项。为了尽快得到拆除款,宋立强召集范红刚等5人,商定非法拆除,吓唬6户居民尽快搬走。下一步,警方将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尽早进入司法程序,
【舆情传播】
3月18日,事件甫一曝出,即引发舆论高度关注。《黑龙江晨报》刊发报道《哈市新阳路棚户区居民 人梦中被拖出 房瞬间被铲倒》,介绍了事件的基本经过,当日即被多家网络媒体转载116次,网络媒体在转载时,多将标题改为《哈尔滨6户居民梦中被拖出 40年家瞬间铲倒》。当天,荆楚网则就此事刊发评论《拿什么拯救你,我的拆迁户?》。
19日,相关报道升至252篇,达整个舆情监测期的峰值,《京华时报》等多家平面媒体对前日《黑龙江晨报》的新闻予以转载报道。在转载时,多家媒体关注了警方对此事的后续处理情况,将标题改为《哈尔滨居民深夜被拖出家住房被铲续:警方已立案》。新华网“中国网事”栏目则刊发了后续报道《哈尔滨民居深夜遭强拆 究竟何人所为?》,就此事采访了开发商的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声称此事与开发商绝对无关。该文章当日也被多次转载,网络媒体在转载时多将标题改为《哈尔滨民居深夜遭强拆 开发商称非其所为》。此外,《东方早报》则根据此事刊发了漫画新闻《夜半强拆》。网易图片频道刊发了现场的图片《哈尔滨6户居民深夜遭拖出强拆》。在媒体评论方面,《京华时报》刊发的评论《半夜强拆掩盖多少灯下黑》当日被转发25次。
20日,舆情热度有所下滑,为122篇。除新华网前日报道被继续转载90次外,没有后续报道出现。此外,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制作专题《是强拆 还是“黑社会犯罪”?》关注此事,称这种行为已经不能算“强拆”,而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21日,“新闻1+1”的台本被转载138次,网络媒体转载时多将标题改为《哈尔滨民居深夜遭强拆事件被质疑系黑社会犯罪》。此外,相关媒体评论也开始涌现,新华网、《法制晚报》等均就此刊发了评论。
22日,舆情热度再次上涨,达215篇。当日,新华社“中国网事”栏目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发布了8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消息。中国网络电视台据此刊发了新闻《哈尔滨强拆事件8人已被抓 5人为拆除公司临时工》,当日被转发182次。相关媒体评论当日也继续刊发,其中光明网评论《法律毕竟不是“临时工”定的》被转发次数较多。
23日开始,没有新报道曝出,舆情热度开始缓慢下滑,24日甚至一度归于沉寂。2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周刊”栏目再次谈到此事,该栏目的台本以《专家称暴力野蛮强拆行为具恐怖主义形式应予严惩》为题刊登在中国新闻网上,当日被转载11次。
28日下午,哈尔滨市政府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警方对此事的审理情况,“中国网事”在其官方微博中对发布会做了文字直播。28日18时,中国网络电视台针对该发布会刊发报道《哈尔滨“3·14”强拆案告破 22名嫌疑人落网》,当日即被转载70次。截至29日9时,该报道再被转载128次。网站在转载时,有关“临时工”的话题仍是关注重点,一些网媒将标题改为《哈尔滨强拆民居案告破 21名嫌犯为“临时工”》,甚至称“22名疑犯全是‘临时工’”。
【媒体评论】
暴力拆迁性质恶劣应予严查
《北京青年报》评论《对哈尔滨非法强拆案要一查到底》认为,在拆迁问题逐渐步入法制化轨道的大环境下,发生在哈尔滨的这起夜间强拆事件显得格外刺目。这种以暴力手段威胁居民,进而拆毁其房屋的行径,不仅侵犯了居民的财产权,还严重危及居民的人身安全,其性质无疑是恶性刑事犯罪。因此,当地警方有必要投入警力,将此事查个水落石出,给当地居民一个公正的交代,并以打击犯罪防范黑恶势力对拆迁领域的渗透。
荆楚网评论《拿什么拯救你,我的拆迁户?》也认为,如此强制性野蛮逼迁,是对现代文明的亵渎,是对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威胁,是对生命尊严的践踏。任何一种针对公民私有财产的暴力拆迁,都是背离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最终破坏的是市场经济赖以运行的基础。拆迁关系到能否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能否长治久安,处理得好,皆大欢喜;处理得不好,一座被强拆的房子,就可能是一个小小的火药桶。因此,对拆迁,一定要慎之又慎。
开发商“作秀说”背离常识
《北京青年报》评论《对哈尔滨非法强拆案要一查到底》强调,哈尔滨强拆事件究竟是何人所为,在警方做出结论之前,恐怕还难下定论。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开发商的“作秀”之说未免太背离常识。围绕拆迁问题,绝大多数情况下被拆迁者都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他们在维权方面虽有可能表现得不理智,但以自拆房屋来“作秀”的情况几乎闻所未闻。如果从“动机”方面来推理,住户自拆房屋的嫌疑恐怕比开发商要小得多。
新华社“e哥有话说”栏目也发表评论称,开发商敢说与自己绝无关系,敢说“住户作秀”,未免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究竟谁在作秀?谁在撑腰?谁敢冒着违法的危险“私拆民宅”?没有暴利的诱惑,就没有暴力的强拆;没有执法不严的“撑腰”,就没有“半夜强拆”的变本加厉。“新拆迁条例”已经废除了“行政强拆”,实际执法当中,更应让暴力强拆彻底走开。如果开发商已经无法阻止“强拆党”的步伐了,那就让强硬的法律来为民做主吧!
强拆屡禁不止折射法律失灵
《京华时报》评论《半夜强拆掩盖多少灯下黑》认为,中央一再明确,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合理进行住房拆迁的补偿安置。如果新拆迁条例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暴力强拆势必退出历史舞台。但遗憾的是,尽管法律设计充分尊重了公民权益,但奈何不法分子仍然想怎么拆就怎么拆。逼迁、强拆之所以屡见不鲜,与法律失灵有关,而这更需要法律硬起来,真正发挥作用,狠狠刹一刹强拆者的嚣张气焰。
光明网评论《法律毕竟不是临时工定的》则指出,在最近几年各地频频发生的违法强拆案件中,许多当事人并没有被缉拿归案,即使归案的当事人也并没有担负其应负的法律责任。甚至,有官员因违法强拆而酿成大案后,不仅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反而在避过一阵风头后,又能异地当官以至升官。这种现象,与现时法院对违法强拆案件当事人的制裁不力和制裁过轻大有关系。从多起法院的判决中,人们可以看到,对违法强拆的犯罪嫌疑人的刑罚,远轻于一般入室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的刑罚。然而,无论是从主观恶意看,还是从犯罪过程看,违法强拆的社会危害性都远大于入室抢劫罪。
“临时工”回应缺乏技术含量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评论《“临时工”频频犯事,板子该打在谁身上》,对抓获的嫌犯中多人系“临时工”的情况提出批评,称让“临时工”充当犯事或负面影响的挡箭牌、替罪羊,虽说缺乏“技术含量”,倒也显现了当事部门领导的“聪明才智”——拿“临时工”说事,既与己无关,又不留后患。但所有的“临时工”犯事事件中,又有几个部门的领导因此而被处理的?否则,每每犯事的,还会是“临时工”?“临时工”不是个筐,不能什么恶心的事都往里面装!虽然时下各部门的用工制度很宽泛,有编内人员,也有编外人员,甚至还有“临时工”,但即便如此,对所在部门乃至直接责任人来讲,都应当而且必须承担管理教育的责任。对每一个部门来讲,员工的身份、工种可以“内外有别”和“临时”性质,但对每一个员工的管理教育乃至所承担的责任,绝不能“内外有别”,更不能“临时”应付,因为犯事的是“临时工”,但“板子”应当照样打在“相关领导”身上!
【网民评论】
网民评论方面,截至3月28日,网易的转载新闻共有34,546人参与讨论,跟帖850条;凤凰网有93,483人参与讨论,跟帖1025条;新浪网有19,989人参与讨论,跟帖1847条;腾讯网有跟帖1895条;新浪微博共有相关信息3427条;腾讯微博有相关信息31,900条。多数网友在留言中均表达了对强拆事件屡禁不止的谴责,同时也对政府方面称抓获的嫌犯中多人系临时工的情况表达了强烈的不满,甚至在事件刚刚爆出时,就有网友在留言中预测称:“最后调查结果是临时工干的。”另有一些网友表达了对事件后续处理情况的关注。
感慨强拆屡禁不止
凤凰网辽宁省大连市网友“吴宪华”:要建设法治社会,各级管理者必须依法行政,才能教化民众,在人民大众中逐步形成法律意识。哈尔滨这样的事是法所不容的,必须得有人对此事负责!
腾讯网上海市网友“zhouyx”:两会刚刚开过,暴力强拆的事就发生了,那个地区的两会代表呢?那个地方的官员呢?哈市不是边远地方,是省会城市呀。杯具。
腾讯网网友“大牛121团八连”:这是顶风作案啊,已经发展到蒙面的地步了,下次是不是都成黑衣人了?
“临时工”不是挡箭牌
腾讯网常德市网友“大漠雪狼”:在中国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中,活跃着一群人,他们的工作量是最大最累的,可拿的钱却是人家在编的零头,而且,在出事以后还要被拿来顶缸,他们有一个统一的名字:临时工。
腾讯网黑龙江省网友“牛虻”:要求查出幕后黑手,不要老拿几个涉黑工人说事儿,要抓他们的老板,还有在他们背后支持和帮助他们的官吏。
腾讯网齐齐哈尔市网友“阳光”:不管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做了丧天良的事总有指使者的吧,有法必究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才能让老百姓活得踏实。把这些人绳之以法,以体现公平正义。
新浪微博网友“小揭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如何维护临时工的权益、杜绝临时工现象?暴力执法的是临时工,强制拆迁的是临时工,上班打牌的是临时工……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最后的责任人。
后续处理应及时到位
新浪微博网友“柯南爱Jeep”:我更关心强拆之后的房屋怎么办?不能光抓人了事,要真正落实赔偿才行。这已经不仅仅是拆迁款的赔偿,还应该有伤害赔偿。
新浪微博网友”徐海峰_xhf”:希望后续的司法审理能还受害者以公道。
新浪微博网友“smile叶0629”:这样的恶性事件应该以入室持械伤人抢劫罪论处,不能姑息迁就。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