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舆情频道>>地方舆情>>河 南

河南信阳罗山县建设局干部驾公车肇事逃逸

时间:2012-03-19 16:19: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主题事件】

  据3月19日《大河报》报道,3月16日晚,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建设局质监站负责人余某驾驶该单位公车在该县县城中心行政路梅湾路口,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将摩托车车主卷入车轮下,并将其拖行数十米后弃车逃逸,既不报警,也不施救。摩托车主最终不治身亡。事后,该县建设局领导进入余某家中,敦促其投案。余某最终向警方承认其撞人的事实。目前,余某已被刑事拘留,对其血液的酒精测试结果还未出来。

  【传播情况】

  3月19日,《大河报》首发报道《罗山建设局干部驾公车碾死路人逃逸》曝光了整个事发经过。据目击者称,肇事者下车后,既未查看摩托车车主的伤势,也未对伤者进行施救,就弃车快速逃离现场。据调查,肇事车为罗山县建设局质监站的公车。该报道随后即被各网媒转载了173次。截至3月20日15时,新浪网的转载报道共有3763人参与讨论,跟帖764条;雅虎网的转载报道共有1078人参与讨论,跟帖12条。有网友对此评价:“原来有人提到审美疲劳,后来又有人提出审丑疲劳,而现在人们的心理是愤怒疲劳,一起又一起事件,我们的心还能疲劳得过来吗?”网友义愤填膺之余,纷纷抨击肇事官员的个人素质,并希望有关部门对其严惩。当日,相关新闻及评论共176篇。

  【网民观点】

  缺德的肇事官员不配作官

  中新网山东省网友:这样的人品质恶劣,道德败坏,怎么还能当官?

  中新网欧洲网友:什么素质,不管其是否是公务员,连做人的基本道德都没有。

  雅虎网山东省泰安市网友 “fenglei123456”:肇事者既未查看摩托车车主的伤势,也未对伤者进行施救,而是弃车快速逃离现场,这不就是故意杀人吗?和药家鑫有什么区别?

  新浪手机用户:这种人就没有什么责任意识,有责任就推就卸就避!

  腾讯微博网友“雷保军”: 这个家伙,法律意识淡薄、道德水准低下,做个合格老百姓都够呛,还能当公务员?

  对肇事逃逸官员必须严惩

  新浪网网友“新浪老蒺”:该名官员如此恶劣的行为,实在令人发指!强烈要求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此事!要给全国人民一个满意的交代!

  新浪网友“无奈”:官员犯罪应罪加一等。何况是如此恶劣的情节呢?

  新浪手机用户:为什么需要一日后才能揭晓酒精结果?扯淡。要严惩不贷,给遇害者一个公平的说法。

  对此案的处理过程须公开化 

  搜狐网北京市网友“黄仲鑫”:处理结果公开化,公开干部身份和公车身份。

  新浪手机用户:为什么普通老百姓,测试酒精浓度,随时就能出结果?而对国家公务员,随时测不出结果呢?

  新浪手机用户:老百姓马上就能测出喝没喝酒,当官的就要隔天,设备也认人啊,真是国际玩笑。

  严查肇事官员是否私用公车

  中国江西网网友“庞凤山”:这个建设局官员,在晚上九点钟了还开着公车在马路上狂奔,这么晚了,不清楚他是着急回家,还是忙着为公家办事?是否存在公车私用、吃喝应酬的可能,值得怀疑。

[责任编辑:zywliuz]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