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据《京华时报》5月11日报道,1984年12月,河南洛阳市伊川县男子吴留锁犯故意杀人罪被洛阳地区中院判处死刑,吴留锁当场喊冤,并提出上诉。1985 年4 月,河南高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洛阳地区中院重审。1986年,洛阳撤销地区建市,洛阳市检察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对吴留锁提起公诉。后因没有新的证据,被洛阳市中级法院退回补侦。由于一直没有补充新的证据,致使此案久拖未决。在此期间,吴留锁一直被羁押在伊川县看守所内。1998 年10月,洛阳市检察院重新对此案提起公诉,吴留锁当庭称,其过去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致。1998年12月,洛阳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留锁死刑,缓期2 年执行。1999 年8 月,河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吴留锁的律师认为,在1986年后的近14 年中,该案没有侦查、起诉、审理、判决等任何司法程序,期间吴留锁被超期羁押,其超期羁押期间应折抵刑期。对此,刑诉法专家洪道德认为,案件主要是公安的责任,同时检察院也没能承担其监督的职责。
2015年5月7日,洛阳检察院回应称,已接到吴留锁律师递交的申诉书,检方将视案情决定是否启动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