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7月4日,河南电视台《都市报道》栏目报道称,从1999 年到2003 年4 年间,河南周口市沈丘县公安局赵德营派出所的民警在一家餐馆消费赊账3万余元。2014 年12月,餐馆老板赵明东将沈丘县公安局告上法庭。2015 年4 月,沈丘县法院判决公安局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明东33250 元,并支付利息。但两个多月过去了,沈丘县公安局仍未还款。沈丘县法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因为被告是公安局,不好意思将列其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强制执行起来很难。映象网、澎湃新闻网等媒体官微转发上述报道。
7月5日,沈丘县公安局官微回应称,已全部偿还欠款并向当事人致歉。该官微在与网友互动时还表示,“在这件事上,我们很惭愧,希望广大网友能监督我们的举动和言行!知错即改,我们虚心接受各级媒体和网友的监督、批评!”7 月6 日,沈丘县公安局宣传科黄科长回应媒体时表示,“欠款已在于5 日全部偿还,并与当事人在媒体的见证下履行了法院判决。”
沈丘县公安局及时纠错,赢得了舆论肯定。有网友在沈丘公安官微下评论称,“态度反应及时,回馈迅速,应对危机公关不包庇,不护短,勇于担责,值得称赞。同时也要反思,别再出现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