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据澎湃新闻网7月25日报道,2010年8月至2012年,河南省汝阳市汝南县官员李玉新、安逸之、张保华帮助商人孙建群承揽工程,安逸之、张保华、孙建群三人各分得利润50万元,李玉新45万元。2015年5月,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安、张二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获刑。但在公诉书中,李玉新、孙建群却被注明“另案处理”,而汝南县汝宁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主任李玉新至今仍在“正常工作”。
汝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黄玺受访时否认起诉书中的“另案处理”,称“没有另案处理”,检方对李玉新、孙建群已经立案,涉嫌罪名分别是受贿罪、行贿罪,案件还在侦查阶段,二人现被取保候审。
7月26日《法制晚报》发表相似报道,其后多家媒体转发报道并刊发评论。人民网刊文评论称,不排除一些公检法官员以权谋私,将党纪国法当做个人交易工具,将腐败犯罪分子的罪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可以将乱用、滥用“另案处理”的责任人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论处;同时,将“另案处理”的案子开诚布公,接受民众监督,公开“另案处理”的下文,给民众一个清清楚楚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