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2013年2月11日,河南焦作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张学林车祸死亡。案发当晚,沁阳市交通局拜某自称是肇事司机,但随后翻供。次日,王浩斌向沁阳市自首。2013年4月,沁阳市交警大队认定王浩斌为肇事司机。2014年2月,沁阳市法院首次开庭审理王浩斌交通肇事案。2014年10月,沁阳市法院一审判决王浩斌刑期4年6个月。一审判决下达后,沁阳市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2015年8月21日,焦作市中院以“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本案的犯罪事实”为由,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8月30日,中新网报道称,此案发生后,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时任督察专员张南京一直强烈指责沁阳市公安局在办理此案时存在严重的造假行为,并在此案发生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不断的向上级机关反映有关情况,并举出大量证据证明“警官车祸案”中的肇事者王浩斌不是肇事司机。对于焦作中院裁定发回重审,张南京表示支持。9月1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披露,该案二审庭审时,被告人王浩斌坚称自己是肇事者,而受害方律师在法庭上却为王“辩护”称他不是,并出示了诸多证据,以至于王浩斌及他的律师十分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