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舆情频道>>地方舆情>>河 南

河南“强奸杀人校长”出狱后喊冤 多家媒体关注

时间:2016-03-21 10:18: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主题事件】
  3月21日,《京华时报》微信公众号“前街一号”以《被关24年后‘强奸杀人’校长仍在喊冤”》为题报道称,1991年6月1日,河南新乡市长垣县丁栾镇薛官桥村18岁少女薛彩芳上学途中失踪,6月7日被发现已死亡。6月10日,时任官桥村小学校长的薛凤起被警方带走,随后招供认罪。薛凤起称遭受了刑讯逼供,被迫按照办案民警的思路招供作案过程。1993年2月21日,长垣县检察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起诉至长垣县法院。薛凤起当庭否认指控,其辩护律师认为薛凤起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和公安对薛彩芳被害时间的认定不一致,但两部门都未作说明;检方指控中没有被害人被强奸的检验报告等任何直接证据;薛凤起没有作案时间,相反,有证人证明薛凤起在案发时段不在犯罪现场;此外,无法确定薛彩芳死亡原因。1993年4月26日,长垣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薛凤起有期徒刑20年。
  薛凤起上诉,新乡市中院于1993年12月23日裁定长垣县法院管辖错误,撤销原判决,改由新乡市中院一审。此后,新乡市检察院取消强奸罪指控,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新乡市中院两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薛凤起死刑,河南高院两次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1998年12月18日,新乡市中院第三次一审改判薛凤起死缓。河南高院于1999年6月4日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足以认定”,裁定维持死缓判决。随后,薛凤起
  被送到河南省第二监狱服刑,至2015年7月9日刑满释放。服刑期间,薛凤起每年都以邮寄的方式向最高法院申诉。同时,其家属也持续信访,但始终都没有确切答复。2016年1月25日、28日,薛凤起先后向河南省检察院、省高院递交申诉材料,要求再审。河南省高检回应称,正在审查,尚不知何时会有结果。河南省高院则回应,尚无结果,“最快要半年,或者两三年也不一定”。
  报道还称,该案调查期间,证人韩发祥、韩本正因坚持证明薛凤起当天行踪被以涉嫌作伪证关押,没有法律手续。薛凤起的哥哥薛运光因涉嫌串供被关押近半年,也没有任何法律文书。薛凤起的3名同监室人员提供证词称薛凤起受关押期间身上有伤。
  此外,律师在阅卷中发现,该案一审审判过程中存在向上级法院请示以及新乡市政法委干预审判等情况。
  ……
  详见《政法网络舆情》2016年第13期
[责任编辑:zywwqs]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